李白一生曾结过四次婚,这在魏颢的《李翰林集序》中早有记载。魏颢一名魏万,天宝十三年与李白同在金陵一带漫游,临别时李白将诗稿托其编集,《序》即为集编成而撰。此后,李、魏再未相逢,故可知《李翰林集》中所述李白的四次结婚,均在天宝十三年前。《序》云:
白始娶于许,生一女一男,曰明月奴,女既嫁而卒。又合于刘,刘诀。次合于鲁一妇人,生子曰颇黎。终娶于宋。
尽管魏《序》对李白天宝十三年前的四次婚姻概况进行了记载,但却未能就其结婚的时间、地点等问题作具体交待。本文旨在对其作具体勾勒,于全面研究李白不无参考价值。
一
李白与许氏的结婚,为他婚姻史上的第一次天作之合。对此,他在《上安州裴长史书》中曾有云:
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梦之事,云楚有七泽,遂来观焉。而许相公家见招,妻以孙女,使憩迹于此,至移三霜焉。
文中的“许相公”为许圉师,高宗时曾为宰相,所谓“见招”即指李白上门为婿,也就是人赘许家。李白是文的作年,研究者均认为写于开元十八年,以此上溯“至移三霜”即三年,知李白与许氏结婚的时间在开元十五年秋。对于这一结婚时间,目前学术界均无疑义。但若将此与《上安州裴长史书》中的另一段文字所载比观,则知开元十五年说是颇值怀疑的。其云:
昔与蜀中友人吴指南同游于楚,指南死于洞庭之上,白禫恸哭,若丧天伦,炎月伏尸,泣尽而继之以血。……遂权殡于湖侧,便之金陵,数年来观,筋肉尚在。白雪泣持刃,躬身洗削……遂丐贷营葬于鄂城之东。
李白与吴指南“同游于楚”,事在他出川后的开元十三年春,文中的“炎月伏尸”,表明吴指南乃死在这年的夏六月间。之后,李白就“便之金陵”。李白既在开元十五年秋已与许氏结婚,且“至移”安陆“三霜”,那么,他移葬吴指南就必在此之前,而这段时间只有两年,与“数年”之说不合,此为其一。若李白移葬吴指南在与许氏结婚的“至移三霜”期间,届时固可以“数年”指之,然又与“遂丐贷营葬”不符。所以,据此两点可知,李白与许氏结婚的时间不是开元十五年秋,而应是开元十六年秋。由开元十六年秋逆数至开元十三年夏,其间凡四个年头三整年,正可以“数年”称之。而只有在这三年的时间,李白才能完成他“南游苍梧”、“东涉溟海”、“远客汝海”这样三次大的远游活动。而由开元十六年秋至开元十八年秋,其间亦正好经历了三个秋天,故李白才说“至移三霜”。
许民卒于何年?魏《序》没有明载,只是以“女既嫁而卒”略涉及之。对于这五个字的含意,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意见,一种认为是指“李白的女儿嫁了后许氏不久就死了”,一种认为与许氏无涉,只是说“女儿嫁后不久便死了”。持前一种意见者可以郭沫若《李白与杜甫》为代表,后一种意见则为李从军《李白考异录》所首倡。按当以后说为是。这是因为,李白的女儿平阳出嫁乃在天宝十年前后,若斯时为许氏卒年,则就与魏《序》所载“合于刘,刘诀”的时间极为矛盾。所以,要较为准确地解决许氏的卒年问题,须与“又合于刘”的时间联系起来考察。
二
刘氏的身份,魏《序》没有记载,应从李白的诗文中去寻找答案。按李白在天宝元年秋奉诏入京时,曾写有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一诗,云 :
白酒新熟山中归,黄鸡啄黍秋正肥。
呼童烹鸡酌白酒,儿女嘻笑牵人衣。
高歌取醉欲自慰,起舞落日争光辉。
游说万乘苦不早,著鞭扬马涉远道。
会稽愚妇轻买臣,余亦辞家西入秦。
仰天大笑出门去,我辈岂是蓬蒿人。
诗题点明“南陵”,而诗中又有“儿女嘻笑牵人衣”的描写,则李白写这诗时已移家安徽南陵即可论断。“会稽愚妇轻买臣”虽为用典,但在这里是指李白的妻子则是可以肯定的。这位“愚妇”为谁呢?有论者认为即许氏,并据以认为许氏之丰乃在“天宝元年秋后、天宝六载以前”。但细加考释李白集中涉及许氏的作品,便知是说大谬。如《寄远》十二首其七云:
妾在春陵东,君居汉江岛。
百里望花光,往来成白道。
一为云雨别,此地生春草。
秋草秋蛾飞,相思愁落晖。
何由一相见,灭烛解罗衣。
这诗写于李白移家“春陵东”后只身游襄阳之时,为“酒隐安陆、蹉跎十年”间的作品即可肯定。全诗所述许氏对李白之思念与情感,实不亚于孟光之于梁鸿。又此期的《久别离》有云:
别来几春未还家,玉窗五见樱桃花。
况有锦字书,开缄使人嗟……
为我吹行云兮使西来。
李白与许氏间的恩爱,在这两首诗中即可见其一斑。这与李白在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中大骂的那位“会稽愚妇”,又是何等的大相径庭!可见,这位“愚妇”绝非许氏而为另外一人。以此勘之魏《序》中的“刘诀”,知其是非刘氏莫属的。因为这位刘氏与汉代朱买臣的妻子一样,嫌李白当时穷而未达,故与李白“诀”,李白未久即奉诏人京,这才在诗中以当年的“会稽愚妇”讽喻之。这一事实说明,李白与刘氏的诀别,乃在天宝元年的秋天以前,而许氏之卒,也就更为其前乃十分明白。这就是说,李白在许氏卒后,即移家江南,然后再与刘氏结婚,将家安置在南陵。
但近年来有论者认为,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诗非写于安徽,而是写于东鲁,即李白奉诏入京的始程地在东鲁,从而也就否定了李白在南陵的这个“家”。持此说者的主要证据为:(一) 《河岳英灵集》录是诗作《古意》而不作《南陵别儿童人京》;(二) 诗中的“黄鸡啄黍秋正肥”为中原景物,因为“黍属粟类,主要产在黄河流域”。
按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一诗在《河岳英灵集》中固然作《古意》,然各种宋刻本《李太白文集》却均不作《古意》,这也应该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。而现存的宋敏求、曾巩所编《李太白文集》,乃据乐史的《李翰林集》与魏额的《李翰林集》而为之,且乐史本又是以李阳冰的《草堂集》为主进行编辑的。这种一脉相承的编辑本表明,此诗在魏颢的《李翰林集》与李阳冰《草堂集》中,均是作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而不是作《古意》的。而这两种诗集本的诗稿,又均来源于李白的亲授,则其题为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便无可非议。既如是,《河岳英灵集》的《古意》之题为编者殷璠所自为也就甚明。至于以“黍”主要产在黄河流域为据,认为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所写非江南景物就更不待辨。考崔豹《古今注·草木》云:“稻之黏者曰黍。”所谓“稻之黏者” 即为糯稻,此种农作物在江南随处可见,何可据为中原景物呢?
由是现之,上述两条理由之不能成立是显而易见的。然又有论者以旧说李白曾于开元末移家东鲁为据,认为“又合于刘”的地点,亦为东鲁,实则大误。其原因在于:(一) 此说与魏《序》中的“次合于鲁地一妇人”不合。魏颢之所以特地在这一句中加上“鲁地”二字,其意旨在说明李白只在鲁地结过一次婚而非两次。(二) 李白在开元末年压根儿就没有到过东鲁。
李白在开元末既不曾移家东鲁,他天宝元年的奉诏人京也并非始程于斯地,那么,他“又合于刘”就必在安徽南陵无疑。按李白集中的《京兆韦参军量移东阳》、《与从侄杭州刺史良游天竺寺》等诗,可证开元二十七年的夏秋间,李白乃在剡越漫游,而李白在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中又以朱买臣之典称谓刘氏,合勘之,似二人之结合乃在开元二十七年秋的今浙江一带。尔后,二人又同由越游皖,将家寓居南陵。如此,李白离开安陆到剡越就当在开元二十六年底,其原因则乃许氏之卒而导致。李白开元十六年秋与许氏结婚,开元二十六年许氏卒后即离安陆而至越中,其中的时间,正与他自己所说的“酒隐安陆,蹉跎十年”合拍。
三
李白在天宝元年秋前与刘氏相“诀”后,未久即奉诏入京,直到天宝三年的春天才被赐金放还,旋经梁园而游鲁,魏《序》中的“次合于鲁地一妇人”,也就在这一时期。近年有论者认为,这个“鲁地一妇人”,乃是李白在山东的“偏室”。持此说者的理由是,魏《序》记载李白与其结婚时,用的是“合”而不是“娶”。按“合”者即配也,乃《诗经·大明》中的“天作之合”之谓,若魏《序》于刘氏与“鲁地一妇人”用“合”者即为偏室,岂不表明李白分别与刘氏、“鲁地一妇人”合时,李白当时尚有一位“正室”健在?而事实又并非如此。又郭沫若《李白与杜甫》认为,这位“鲁地一妇”,很有“可能就是李白友人的眷属,是李白拜托她来照拂自己的儿女”的,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。按魏《序》明明说的是“合”,表明这位“鲁地一妇人”与那位刘氏一样,均与李白正式结过婚,怎么可说成是李白友人的“眷属”呢?
考诸天宝年间李白在山东的行踪,他与“鲁地一妇人”结婚的时间,很有可能是在天宝四年初春之际。按李白于天宝三年夏秋之际自与杜甫结识后,即与杜甫、高适在梁宋一带漫游,直至是年九月前后才分手,于时间上这一年是没有结婚之可能的,此为其一。其二,李白在是年曾专程至陈留请其从祖出面,同往北海求高如贵天师为其授“道篆”于齐州紫极宫,而成为一位“真真正正”的道士,这似乎亦不利于他在是年结婚。而天宝四年初则不同。斯时李白正只身一人在任城一带漫游,且这里既有他的季父在任城为县令,距任城不甚远的中都县又有一位从兄供职于该县,而他与任城县主簿卢潜的结识,也当是与他为任城县令的季父不无关系。因此,无论就时间、条件、关系诸因素而言,李白在天宝四年初与“鲁地一妇人”相结合,都是颇为相宜的。又据安旗、薛天纬《李白年谱》的考证,李白在任城所作《咏邻女东窗海石榴》一诗,乃有明显的“求偶之意”,若果尔,则这位“邻女”就当是魏《序》中的“鲁地一妇人”。
又据魏《序》可知,这位“鲁地一妇人”与李白结婚后,曾生一子曰颇黎,则二人的夫妻时间较那位“愚妇”刘氏为长乃可论断。颇黎何年而生?考诸李白的诗作,似当在平阳出嫁之后。《寄东鲁二稚子》云:“我家寄东鲁,谁种龟阴田。……娇女宇平阳,折花倚桃边。……小儿名伯禽,与姊亦齐肩。”这个伯禽,即为许氏所生。又《送杨燕之东鲁》云:“二子鲁门东,别来已经年。”这里的“二子”仍指平阳与伯禽。又《送萧三十一之鲁中兼向稚子伯禽》云:“君行既识伯禽子,应驾小车骑白羊。”这诗从题到内容均只提伯禽,知斯时平阳已出嫁。据詹锳《李白诗文系年》,此诗的作年在天宝九年,时李白五十岁,则颇黎之生当在此之后。又前已言之,魏《序》述李白四次婚姻事乃止于天宝十三年五月,而其间尚“终娶于宋”,则颇黎之生与其母之卒当在天宝十一年前后,但或前或后,确时无考。至德二年,李白因从永王东巡而系狱浔阳所写《上崔相百忧草》有云:“星离一门,草掷二孩”,有论者认为此“二孩”即指伯禽、颇黎,可从。
四
魏《序》中的“终娶于宋”,研究者大都认为“宋”乃“宗”之误,实则不对。所谓“终娶于宋”,是指李白第四次也是最后的一次结婚的地点为“宋”。但在宋地与李白结婚的这位女子姓“宗”,这也是事实,这是因为,李白《窜夜郎于乌江留别宗十六璟》诗乃为确证。诗云:“我非东床人,令姊恭其眉。”“令姊”指宗瑕的姐姐,李白自称与其“忝其眉”表明其妻即为宗琼之姊。而这位宗氏,是李白“终娶于宋”的最后一个妻子。
李白在“宋”与宗氏结婚的时间,郭沫若《李白与杜甫》认为在天宝三年,根据上考,知正确者乃在天宝九年至天宝十三年五月之间,但具体时间则无法获知。值得注意的是,李白与宗氏结婚后,一直是居在梁苑而不曾到东鲁,而李白也不曾将伯禽、颇黎移至梁苑,这种既成的事实表明,宗氏在与李白结婚前,似乎与李白曾达成过不予照拂孩子的协议。对此,我们又可从李白长流夜郎前后的行踪得到佐证。按安史乱始,李白与宗氏由梁苑南逃,经溧阳而至庐山,没有去过东鲁,更不曾与宗氏去看望两个孩子。李白南下未久,曾托“门人武十七”专程致书“隔东鲁”的两个“爱子”,希望他们弃家南下,而伯禽与颇黎也未至,这从《万愤词》又可得到证实:“穆陵关北愁爱子。”据两《唐书·地理志》,知穆陵关在今山东沂水县北。又李白系狱浔阳时,宗民从庐山移居豫章,而其长流夜郎放还后,最先所去之地亦是“隔老妻”的豫章而不是东鲁。但当李白与宗氏在豫章相居未久,宗氏便在庐山人空门,李白的《送内寻庐山女道士李腾空》二首即对此有载。其后,李白只身金陵,继而于当涂投靠从叔李阳冰,这才将两个孩子由东鲁接至皖南。这表明,宗氏自从与李白结婚后,在十余年的时间里,对李白的前妻之子是没有尽其作为母亲的责任的。
但宗氏与李白结婚后之感情又十分诚挚殷密。这不仅可以从李白在此期间所写之《长相思》、《自代赠内》、《秋浦寄内》、《代赠远》等诗中可以窥知,而且李白系狱浔阳后宗氏为之奔走的事实亦可证实。
总括以上的考察,李白一生中的四次婚姻概况可大致归纳如下:开元十六年秋,李白在安陆经胡紫阳或“郡督马公”马正会的撮合,首次与唐高宗时的宰相许圉师之“孙女”结婚,五年后,生女平阳,又四年后生子伯禽。平阳约在天宝七年十七岁时于东鲁出嫁。许氏卒于开元二十六年底。开元二十七年夏,李白离开生活了十年的安陆,东游剡越,在当地与一刘姓女子再度结婚,旋举家迁安徽南陵定居。这位刘氏因嫌李白贫而未达,在天宝元年秋以前即与李白分道扬镳,因此,李白在《南陵别儿童入京》诗中大骂其为“会稽愚妇”。天宝四年春,李白游鲁,在任城第三次与“鲁地一妇人”结婚,生子颇黎。此“妇人”约卒于天宝十载左右。其后,李白在“宋”第四次与唐高宗时的宰相宗楚客之“孙女”结婚,无子。上元二年,宗氏入庐山学道。此后,李白不曾再婚。
本文节选自《唐代诗人婚姻研究》
王辉斌 著
群言出版社